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
为满足我区财政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,根据市、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经批准,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1、招聘岗位: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2、招聘人数:3名。
二、招聘范围及对象
镇江市区(仅限四个区)范围内2009年、2010年毕业,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。
三、资格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3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;
4、身体健康。
(二)学历及专业: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学士学位;会计学、财务会计、工业会计、涉外会计、
财务会计统计、工程预决算会计、财务管理(会计学)、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、投资与理财、财政学、财政与金融、审计学、财会审计。
四、招聘程序及方法、步骤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和地点:报名定于2010年10月8日―2010年10月10日(上午9:20―11:20,13:30―17:00),在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三楼311室。
2、资格审查: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,填写《丹徒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一式两份),并交纳报名费100元/人。
3、开考比例为1:3,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,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。
(二)笔试
1、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笔试内容:(1)公共基础知识;(2)专业知识;(3)公文写作。笔试成绩为百分制。
(三)面试
1、面试时间、面试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面试成绩为百分制,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。
考试总成绩,按笔试成绩50%,面试成绩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方法计算。
(四)体检和考核
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拟聘用人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(入围体检的最后一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,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),体检标准参照《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》执行,由区财政局组织体检。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财政局进行考核。因体检、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五)公示
对拟聘用人员在镇江市丹徒区财政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。
(六)聘用
公示结束后,按规定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,对弄虚作假、违反招考聘用纪律的一经发现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咨询电话:0511―88992002(区财政局);监督电话:0511―88992038(区财政局纪检组)。
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
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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